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
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
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
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任期届满,应实施换届选举。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
候选人王冠一先生、杨勇先生、邓丽娟女士、李哲先生、郭朋先生、郭晋龙先生、耿方圆
先生的简历资料,认为他们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
公司董事的情形,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,符合《公
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,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
业业务能力。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朋先生、郭晋龙先生、耿方圆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
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。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。
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,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第八届
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。其中,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
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此页无正文,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
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郭 朋 郭晋龙 耿方圆
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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